深圳市副市长、公安局长李铭认为,流动人口总量失控,具体管理缺位,是深圳治安的症结所在。“无业人员不清除出去,深圳没有太平。深圳不是有立法权吗?如果给我们依据,对3个月以上无正当职业的人,不租房子给他,请他回原籍。(回原籍)至少还有块地方。否则在深圳怎么生活? ”(南方日报)
人少好管理,这道理谁都明白。但不能为了方便公安部门的治安管理,就把无业人员全部送回原籍。这非但无助于解决深圳当前的治安问题,反而会激发矛盾,引发一系列更为复杂的社会问题。以前收容遣送制度还存在时,被警方强行遣送回原籍的人并不少,但也没见治安好到哪里?收容遣送制度废除后,治安也没有明显恶化。显然,“3个月以上无正当职业的人,请他回原籍”的想法说到底还是管理部门的懒政思维在作怪。
治安状况不好,公安部门首先应该反思自己的工作有没有需要改进的地方。而不是把责任全都归咎于流动人口太多。在深圳的违法犯罪人员中,本地户籍的也不在少数,把治安问题都归咎到流动人口特别是无业人员身上,是对外来人员的歧视。3个月以上无正当职业的人可不都是外来流动人口,富二代和炒房客们也有不少符合这一条件,深圳警方是不是也要请他们回原籍或是干脆驱逐出境啊?
3个月以上无正当职业的人如何判断也是个问题。很多流动人口都是打零工为生的,不交社保也没有固定单位。一些收入较高的自由职业者也属于这种情况。是不分青红皂白一律驱赶还是让他们自己提交“非无业”的证明呢?即便“3个月以上无业回原籍”真的成为现实,恐怕也只是让黄牛多了一条代开“单位在职证明”的财路罢了。
民工到深圳一时找不到工作或是暂时处于失业状态,当地政府应该主动为他们介绍工作,提供政策、法律咨询和职业培训等帮助,而不是将他们当成治安管理对象和潜在的犯罪者加以提防。对那些确实无法找到工作的农民工也应尽力劝返而不是强行驱逐,这才能真正体现深圳作为国际化大城市的胸怀,而不是给人留下无情、冷漠和排外的不良印象。
虽然深圳市人大有立法权,但其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也不能违背宪法和法律。“3个月以上无业回原籍”即便能成为地方性法规,也会因与宪法、法律相抵触而无效。有违人权、严重损害公民人身权益的收容遣送制度早已废除多年,却仍有执法者对其念念不忘,企图通过各种方式让其借尸还魂,这不能不说是中国法制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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