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市民反映河北邯郸经济适用房的售价高于商品房,且在无施工许可的情况下预收购房款。当地物价局官员表示,经适房价格是由国家决定的,政府无需对外公开价格成因。律师称,拒绝公开经济适用房成本明细和无许可情况下预收购房款都没有法律依据。(6月9日《中国青年报》)
其实,早在2010年5月11日,《羊城晚报》就曾报道了邯郸市涉县经适房贵过商品房一事,引起过舆论广泛批评,纷纷要求有关部门公布经适房的建设成本。而在此之前,还引发过集体上访事件。对于各界的质疑和批评,当地有关部门声称经适房价格是按成本加合理利润模式经过县物价局核准的,但同时也表示目前价格并非最后价格。
时隔一年,邯郸市涉县经适房贵过商品房的消息再次浮出水面,最终的经适房卖价与当初备受争议的“多层每平方米1750元、小高层每平方米2030元”并无实质区别,各界呼吁的公布经适房成本也成了一种美好设想,取而代之的是职能部门蛮横的“政府定成啥算啥”。
这是一场打着建设经适房旗号的赤裸裸的勒索,从预先收取8万元开始到强制定价,有关部门一直在给善良的购房户掘陷阱。吊诡的是,无论是购房户集体上访,还是媒体曝光,亦或是网帖反映,邯郸市涉县经适房贵过商品房的现实依然顽强地存在。
事实上,深谙经适房管理规定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管理部门,绝不可能不知道经适房售价贵过商品房的荒谬,也绝不会不知道公开建设成本的必要性。基本常识也告诉我们,享受供地、税费等优惠政策的经适房建设成本绝不可能高过商品房,以保本微利为原则的经适房又何至于高过商品房的售价?
问题的关键就在于,物价等管理部门无视经适房管理和政府信息公开的强制性要求,企图运用权力的话语垄断来压制一切异议,从而实现从购房户身上盘剥的目的。而在这一过程中,上级主管部门装聋作哑、对群众呼声和媒体监督视而不见的态度无异于纵容。
如今,邯郸市涉县经适房贵过商品房的新闻再次曝光,涉县有关部门依然在回避真相,当此情境,上级主管部门是否还要继续装作不知道?笔者不禁替这逼仄的民生捏一把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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