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新闻发布会源自当天早些时候《云南信息报》披露的一起离奇案件:3月16日晚8时许,昆明五华区博华学校六年级学生刘芳芳、刘莉莉两姐妹,在自家门口被警方制服,警方指控两人涉嫌卖淫。
“小学女生”和“卖淫”原本是不好联系到一起的词汇,但是昆明警方的指控却使“小学女生卖淫”这样不可思议的组合出现在公众面前。为了自证清白,刘家自费到昆明法医院为两个女儿作了鉴定,诊断证明书显示,两个孩子处女膜完整,未现裂伤。这一悲情的举动触发了公众关于几年前多起“处女卖淫”案件的记忆,一时间舆论为之哗然。昆明市公安局就此召开新闻发布会,可以看作是对于舆论的及时回应,调查组成立、涉事警察停职、检方介入等信息也都有其价值。但是,在相关官员用5分钟时间进行通报之后,并未留出专门的媒体提问时间,通报之后的“卖淫案”案情不免仍然陷入离奇的迷雾之中。
“刘氏姐妹卖淫案”不成立也许早无悬念,一方面办案警方承认“没有抓到现行”,一方面刘家家长向社会公开了屈辱羞愤的“处女证明”,发布会的再次确认并无特殊意义。人们关注的是案情到底如何,就读于小学六年级的两姐妹为何被扣上了“卖淫”的污名。根据此前的报道,派出所聂姓所长对涉嫌嫖娼的男子有过绘声绘色的描述,称其为“30多岁的徐姓过路男子”,而且还转述了该男子“看见桌上摆着长刀,怕被‘色抢’”之类的细节。到了新闻发布会上,这种重要的违法嫌疑人同时也是人证,忽然变成了王某某。如果公安机关连案件中的当事人到底姓徐还是姓王都没有搞清楚,那么先前派出所的办案、当前上级警方的事件调查,如何让公众建立起起码的信任呢?
这位姓徐或姓王的男子,按照警方的描述,不仅和小学生刘芳芳谈好了50元的价格,而且进了刘家的租住屋内。但是,刘氏姐妹的父亲刘仕华却告诉媒体,他压根不知道有这么一个人,而且他曾要求与这个所谓“嫖客”当面对质,但遭到警方拒绝。云南信息报记者也曾要求采访该男子,但最终也被警方拒绝。这位只在警方描述中出现过的、不知道姓徐姓王却对查明真相意义重大的男子,为什么要被捂上一层面纱?
事件的过程与真相,不仅仅是小学女生如何成了见不得人的卖淫女,而且也必然要包括警方在此次事件中到底是否存在程序违法的问题。按照派出所的说法,“刑讯逼供的说法是不存在的”。那么,刘仕华关于在派出所被“拿书垫着,用警棍打”的说法如何解释,他的被同时带走的朋友普恩富“左侧第7、8肋骨骨折”的法医鉴定又如何解释?发生在刘氏姐妹家门口的“制服”和抓捕,被新闻发布会解释为“在依法传唤过程中,由于当事人不配合民警调查传唤,发生肢体冲突”。那么,刘芳芳被“抓住头发,按跪在地”,一些目击者关于“把一家人打来跪起”的书面证词,又当作何解释?
事情发生在两个半月之前,昆明警方的调查组在媒体曝光此事件后刚刚成立,因此人们可以认为抵达真相需要一个过程。但无论如何,只有一切变得不离奇的时候,真相才有可能浮现在公众面前。
' />假如这两姐妹处女膜不够完整,这起案件会走向何方?中学生理课上,老师讲过如果剧烈运动,女孩子的处女膜也会破裂。如果刘芳芳、刘莉莉属于此类,岂非跳进黄河也洗不清?昆明小学女生卖淫事件,与多年前引起全国轰动的陕西麻旦旦处女卖淫案有何分别?在麻旦旦事件中,媒体揭露出当地派出所为完成罚款任务的“苦衷”,让久存于基层警方的畸形执法生态曝光于世;而小学女生卖淫事件,更是让人无法不往基层公安机关畸形的罚款经济上联想———如果没有利益驱动的“内因”存在,王家桥派出所的警察怎会低级到在没有“抓到现行”的情况下,悍然抓捕两名小学生?刘芳芳和刘莉莉都是未成年人,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警方即使怀疑她们卖淫,也应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前提下,先弄清她们是否遭受胁迫等情况才对,而不该使出“揪头发”“按跪”“骂”这样极尽暴力的招式。身为执法者的他们,不懂未成年人保护法吗?当然不是!针对未成年人的暴力抓捕和刑讯逼供赫然上演,只能说明“文明执法”在不少地方只是纸上规定。
昆明小学女生卖淫事件后继如何暂不得而知,万幸的是,刘芳芳、刘莉莉跟麻旦旦一样,都以自己的处女膜完整证明了清白。然而,“处女膜完整”成这些女孩子洗冤的唯一渠道,却有损法律的正义,让公众不能不担心:在畸形的执法经济与一些警察暴力执法成性的背景下,那些被误抓的非处女的女子,又该如何自证清白,免受无妄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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