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界死刑第一人”还是没躲过死刑终审判决。21日上午,还是在上次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开庭的那个审判室内,前银河证券营业部总经理杨彦明平静地听取审判长念完判决书内容。此前虽经多次审判,杨彦明拒不交代其贪污的6000万元巨款的下落。今年3月25日,杨彦明接受第四次庭审时突然爆出自己贪污的部分款项已用来行贿,但是拒绝透露受贿者身份。(4月22日《广州日报》)

杨彦明贪污数额达6000万元之巨,按照现有法律规定判处死刑应该没有异议。但是与此同时需要看到的是,如果杨彦明在最高法院核准后被执行死刑,那6000万元赃款就可能永远去向不明,国家的巨额财产损失就将永远难以挽回,更重要的是,杨彦明可能行贿的对象就可能永远难以浮出水面,可能存在的严重腐败行为就将难以受到法律的制裁,也即杨彦明律师钱列阳在重审法庭上所提出的,“如果杨彦明被判处死刑,那么最终得益的,将是这些隐藏在幕后的人”。

权衡是否应当按现有法律程序在规定时限内对杨彦明执行死刑,公共利益所能得到维护的大小与程度,应当成为司法机关考量的标准与因素之一。尽管按照现有法律程序在规定时限内对杨彦明执行死刑,杨彦明的犯罪行为能够得到及时的制裁,法律尊严与公共利益也能因此而得到一定程度的维护,但是如果因此而让其可能行贿的对象逃脱于法律制裁之外,导致受贿人员的腐败行为不能受到法律惩处,则审判该案所能维护的公共利益就难免要打折扣。反之,如果在杨彦明可能行贿的对象水落石出之后再依法对其作出最终裁决,则审判该案及相关案件所能维护的公共利益无疑会更大。

根据法律规定,杨彦明案尽管终审维持一审判决,但是还要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所以正像有评论所说的,杨彦明的生死最终取决于最高法院对本案的复核了。笔者认为,如果杨彦明在此期间作出了交代,6000万元赃款去向之谜自然能够得到破解,但是如果杨彦明依然保持原有态度不变,还是应当给予该案最终结案以一定的时间,以便能让可能存在的受贿者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使公共利益能够得到更大程度上的维护,毕竟,打击贪污、受贿等犯罪行为的根本目的在于维护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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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证券界死刑第一人”———前银河证券营业部总经理杨彦明终审被判死刑。此前,杨一直拒不交代6500万贪污巨款下落。北京市高院认为,虽然其拒不交代赃款去向,但不影响对其贪污公款行为的认定。(4月22日《广州日报》)

杨彦明终审获死,完全是罪有应得,但就正义的实现程度而言,这样判决有一些缺憾:一方面,因杨彦明拒不交代,6500万贪污巨款去向至今成谜,追赃更是无从谈起,国家面临巨大损失。

另一方面,更严重的是,杨彦明二审时突然承认“部分资金用于行贿,给了相关部门和个人”。如果这属实,再联系到据检方认定,6500万贪污款“杨彦明既没往家里拿,更没有赌博或包养情人之类的开销,也从没把任何资金转移到境外”,这意味着此案背后还密切关联着其他重大案件。依据刑法,受贿罪是比照贪污罪处罚的重罪,10万元以上受贿同样可处死刑,6500万即使只是“部分用于行贿”,贿赂罪行的恶劣程度也是惊人的。如果杨彦明最后被处死刑,隐匿其后的贿赂真相势必淹没,受贿者也就彻底“安全”了。

在此情势下,笔者以为,西方国家司法界普遍实行的诉辩交易制度,或许不失为可借鉴的途径。所谓诉辩交易,是指在案件真相难以完全查明、检方掌握证据有限等情况下,为提高司法效率,检方与被告人之间协商交易,如以减少指控罪数或向法官提出降低处刑幅度为条件,换取被告人如实交代罪行的一项制度。

具体到杨彦明案,是不是可以考虑通过从轻处罚他来换取其对6500万元具体去向的如实交代,并最终将背后潜藏的其他嫌犯一举揪出来,从而实现司法正义的最大化?我国并无明文的诉辩交易制度,但“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刑事政策事实上已包含这方面的内容。现在杨彦明案虽已是终审判决,但尚需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这意味,依“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政策破解6500万赃款取向之谜,仍有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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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界死刑第一人”杨彦明没躲过死刑终审判决。此前,杨一直拒不交代6500万巨款的下落。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根据现有证据能够认定杨彦明具有非法将公款据为己有的故意和行为,虽然其拒不交待赃款去向,但不影响对其行为的认定。法院对杨作出了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判决。(《广州日报》4月22日)

前银河证券营业部总经理杨彦明,从1998年6月至2003年8月期间,涉嫌贪污了6500多万元。但从2004年案发至今,虽然经历多次审判,但杨彦明一直铁嘴钢牙,拒不交待巨款的下落。调查表明,杨既没把钱往家里拿,更没有因为赌博或者包养情人之类的开销,也从来没有把任何资金转移到境外,这些事实都把人的猜测向一个方向集中:行贿。在某次庭审中,杨本人也曾爆出贪污的部分款项已用来行贿。可杨彦明拒不交待贿赂的对象。于是坊间猜疑就产生了:巨款可能贿赂了一些重量级的人物,杨不牵出这些人,因为他坚信,不“惹”这些人,他免灾的机会更大。

这种猜疑产生于坊间盛传的一个传言基础上。传言说,那些东窗事发的贪腐者,要想获得轻的制裁,“不乱说”可让自己争取到机会。所谓“不乱说”,就是不要揭发他人,特别是那些身居高位的人。不揭发这些人,他们既有理由、也有能量保护你,自己或许还有机会;如果把幕后人供出来,不但可能影响不了他们,反而让他们痛恨自己,想方设法置你于死地。甚至还有传言,那些被判处死刑的贪官,就是因为揭发的热情太高,伤害了一些人。有一句顺口溜这样说:“坦白从宽,牢底坐穿。抗拒从严,回家过年。”杨彦明曾交待过行贿,但是他在进一步交待中欲言又止,他的难言之隐,的确很让人生疑。

笔者情愿相信,这是一种误会。虽然我国的法治水平有待提高,但对贪腐官员的处理怎么可能如此随意?如果坦白、揭发这类极有利于反腐工作的作为得不到鼓励,无疑是在为反腐增加阻力,反腐还怎么进行?

但这种误会的确存在,其对法治建设的不利影响显而易见。首先,影响老百姓对依法治国和倡廉反腐的信心,影响老百姓对官场生态、法治秩序的判断,也影响司法机构的权威;其次,那些被查处中的贪腐者,一旦坚信这一点,就会死扛,拒不交待涉案的其他人员,不利于反腐案件的调查推进。消除这一误会,显得非常迫切。而对这一误会的消除,必须有实实在在的案例,让人们看到,“坦白从宽,抗拒从严”。那些揭发有功的犯罪者,要真正能获得罪罚减免;而那些死扛的贪腐者,只要证据确凿,都会得到严惩。

杨彦明案从发案至今已有5年时间,可谓历尽波折,经历了一审、二审后,又被发回重审。有观点认为,为了有机会揪出隐藏在幕后的人,最好不判处杨彦明死刑,毕竟抓出那些幕后人具有更大的经济和社会意义。但检察机关说:“如果不严惩犯罪者,那么就会向社会传递一种错误信号,即认为只要不说就可以‘免灾’。”检察机关的这种判断是非常重要的,如果不给犯人严惩,不但会让社会觉得,“赖”可以不死,更重要的,会让人猜疑,是有人在保护犯人。这对我们的反腐和法治建设,伤害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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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1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宣读了对杨彦明的死刑终审判决。如果最高人民法院随后启动的死刑复核程序对该判决予以核准的话,此案漫长的司法程序也算尘埃落定,杨彦明将成为中国证券界名副其实的“死刑第一人”。

作为中国证券界首例死刑案件,杨彦明案的案情并不复杂,但其在中国司法和证券犯罪史上的范本和警示意义的确非常典型。杨彦明作案的时期,大致是在1998年到2003年的5年之间。熟悉中国金融史的人都知道,这五年正是中国金融业嬗变的时代,也是一个大案要案频发的时代,称之为中国金融的“草莽”时代绝不为过,而新兴的证券市场更是成为特大案件孵化的温床。比如被称为中国第一大金融资金挪用案的北京证券小西天案、被称为中国证券市场第一大案的中科创业证券操纵案、涉案总额高达22亿元的余卉案、兰州证券黑市案、东北证券资金挪用案、亿安科技案、银广夏案等等,可以说,中国证券史上具有制度标本意义的证券大案基本都是那个时代爆发的。

杨彦明案的作案手法也带有明显的“时代痕迹”,其作案手段之简单,现在看来简直不可思议。他通过指使员工使用营业部管理的身份证,开设多个股票账户,搞委托理财和自营,而认定构成贪污的6500万元,甚至是一笔一笔通过提取现金的方式,积少成多,经过5年累积,终成触目惊心的巨大数额,其涉案资金高达2.19亿元。但就那个时代而言,这样的金融犯罪在大案要案排行榜上也许进不了前十名,折射出那个时代金融监管制度的粗疏和千疮百孔。金融犯罪在那个时代还属于没有多少技术含量的低级犯罪。动辄数额巨大、而手法又异常简单,是那个时代金融大案的共同特点。从杨彦明案等这些带有明显时代特征的金融大案,我们也可以管窥中国金融制度建设的艰辛历史和进步,近年来,虽说金融系统也爆发了一些大案要案,但总体已经不具有“群发”和制度性残缺的特点。这在某种程度上亦说明,中国金融业在付出惨重代价之后,已经初步走出了无法可依、监管残缺的草莽时代,在制度上构筑了一个基本可以防范金融大案的法律防线。

杨彦明案历经五年司法,四次重大审判,多次补充侦查,包括终审在内三次被判处死刑,可谓穷竭了中国司法制度的所有救济程序。但即使到终审判决,仍然疑点重重。比如,在贪污数额的认定上一变再变,6千多万元的赃款至今下落不明,今年3月25日,杨彦明接受了自2005年以来的第四次庭审,他突然爆出自己贪污的部分款项已用来行贿,但是拒绝透露受贿者身份。这些,都给本案的最终结果留下了司法上的存疑之处,对其是否应该被判处死刑,也是争议多多。

不管杨彦明在最高人民法院启动的死刑复核程序中最终结果如何,但由“证券界死刑第一案”引发的诸多思考,相信不会随着案件的结束而风平浪静。关于经济犯罪死刑的存废,关于比杨彦明危害更大的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等行为的刑事惩戒问题,关于金融机构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的制度化建设问题,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依然会是中国司法和金融界面临的重要课题。杨彦明所处的那个“草莽时代”已经远去了,但重大金融犯罪的魅影并没有因此消失。希望杨彦明是“第一人”,也是“最后一人”,如此,则为中国金融之幸,中国司法之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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